6提高儿童系统管理水平。2020年,城乡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0% 。
7提高母乳喂养率。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2015年达到40%,2020年达到55%以上。
8提高儿童营养水平。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5%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25%;农村和城市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2015年分别降低到13%和5%以下,2020年降低到10%和3%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6%以下。
9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降低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0促进儿童心理健康。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1提高儿童不同年龄段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保障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工作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比例,增加农村和贫困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加快儿童医疗机构建设,增加专业性儿童医院数量,建设西北妇女儿童医院;加强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建设,提高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
2完善儿童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贯彻落实《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加强新生儿筛查、诊断、早期干预和治疗;加强婚检知识宣传,推进免费婚检;加强不明原因出生缺陷和智力低下的病因探讨和干预。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与服务。落实《儿童保健工作规范》,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计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为0-3岁儿童提供免费基本保健服务;建立儿童先天性疾病治疗专项基金;完善儿童重大疾病救治体系;把母婴乙肝、梅毒、艾滋病等阻断干预治疗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将流动儿童纳入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4加强5岁以下儿童疾病死亡监测与评审工作。及时发现影响全省儿童健康的高危因素,制定并实施相应干预措施。
5强化儿童营养管理。积极推行母乳喂养,严格执行《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加强科学育儿喂养咨询和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蛋奶工程”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继续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6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减少中小学生超重/肥胖、近视和龋齿的发生;保障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7健全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在儿童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师;在中小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8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构建儿童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生殖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增加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开展分性别门诊,满足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降低青春期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率。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社区差距、校际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2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机构;加快培养早教专业化人才。
3普及儿童学前教育。2015年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普及学前两年教育;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保障残疾、流动、留守和家庭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4巩固九年义务教育,降低辍学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2015年达到96%,2020年达到99%以上;确保流动儿童、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
6扩大职业教育规模。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2015年达到 64万人以上,2020达到51万人以上;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2015年达到54万人以上,2020年达到60万人以上。
7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各市及30万人口以上或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都要根据三类残疾儿童的数量和分布,按照国家标准新建或改扩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各县(市、区)要相对集中地办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点。
8提高儿童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和能力。
保障措施:
1加大儿童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体制;增加地方财政对儿童教育的投入。
2坚持基础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城乡一体的基础教育科学发展保障机制和质量保障体系;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办学条件差距;完善教师培训、交流制度。
3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服务机构。建设以社区为依托的公益性托儿机构和多样化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科学的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4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到2015年每个县(区)城至少建成一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建成学前教育县、乡(镇)两级骨干体系和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的办园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幼儿教师的培训培养和幼儿教师资格认定、注册管理等体系,提高办园质量。
5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食宿需求;在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留守儿童关爱中心”,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情感等方面的辅导、抚慰;落实弱势儿童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