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1年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水人〔2011〕22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方案(试行)》(浙人发〔2009〕66号)规定,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由考试和评审两个环节组成,目前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已组织完成。为顺利开展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工作,现就做好2011年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和条件
凡符合国家、省有关职称申报条件和《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7号)规定,从事水利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生产运行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资格。其中,厅中评委负责厅属单位和在杭省直单位(含省人才中心)申报人员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的评审和高级工程师资格的推荐,厅高评委负责全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审。
(一)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含)以上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含)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未达到规定学历、资历的申请破格的人员,按破格条件从严掌握,学历、资历两项仅可单破其中一项,破格条件详见《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二)外语条件:除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者外,年龄在50周岁(不含)以下的申报人员,须取得有效的外语合格证书或成绩。外语符合免试条件的,应按规定报送《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外语免试条件参见“浙江水利网站/人事人才/水利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规则”专栏。
(三)计算机条件:凡年龄在45周岁(不含)以下的申报人员,除符合相应免试条件者外,须取得有效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计算机符合免试条件的,应按规定报送《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免试条件参见“浙江水利网站/人事人才/水利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规则”专栏。
(四)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近3年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且成绩在合格线以上。向我厅申报评审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的,须持有效的《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知识考试合格证》。
(五)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等材料须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二、评审材料
(一)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的,只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内容与装订要求见“浙江水利网/人事人才/水利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规则/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二)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的,需登录“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评系统”(以下简称“考评系统”),按规定要求填报网络申报材料,并下载打印,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有关评审表格均可在“考评系统”相应区域下载)。
1、网络申报材料填报要求:登陆“浙江水利/人事人才/水利专业职称评审/ 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评系统”,点击“评审信息录入”栏,按要求填写和上传有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在填报信息前,请先认真阅读“填报说明”。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 “服务区”阅读“操作演示”。
2、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按申报材料封面、总目录(附件1)、申报材料内容依次装订。以上材料均要求登录考评系统“评审信息提交/打印”栏下载并打印,每类申报材料打印页须经本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页后须附上对应佐证材料(原件或加盖单位核对章的复印件)。纸质申报材料打印与装订的具体要求,可阅读“评审信息提交/打印”之“打印、装订要求”栏目。
因存档需要,除装订成册的材料外,《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总目录表3,正常晋升除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总目录表8),《推荐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总目录表9),还需分别提交非装订件一式3份。破格人员要在破格推荐理由中明确符合条款及具体符合事项,如获奖奖项名称和等级。
三、报送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分别按照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材料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网络申报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
2、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厅属单位和在杭省直单位(含省人才中心)在完成对其评审推荐和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
3、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按以下程序报送:
(1)各市、县(市、区)申报人员在完成网络申报材料提交并打印装订纸质申报材料后,经所在单位公示(总目录表2)无异议,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市水利局。各市水利局指定审查管理员(确认回执见附件5),进入“考评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网络材料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审查。所在地市水利、经济贸易、人事行政部门通过申报人纸质材料对其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各市水利局从系统下载《xx市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人业绩公示表》,在各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送所在市中评委评审推荐(公示公告在网站保留至今年年底)。通过推荐的人员,由各市水利局审查管理员在“考评系统”下载填报《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审查表》(附件2)、《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3)、《浙江省专业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附件4),并将以上三表与申报人的网络申报材料提交厅审查管理员,纸质申报材料和在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业绩公示页面的截图(盖有公章),统一交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
(2)根据省职称管理部门意见,原省属施工企业已改制为民营企业,其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公示(总目录表2)无异议后,按人事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市水利、经济贸易、人事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由所在市中评委评审推荐。公示、推荐程序同各市申报人员。
(3)厅属单位和在杭省直单位(含省人才中心)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经本单位资格审查和公示(总目录表2)后,网络申报材料由申报人直接提交厅审查管理员;纸质申报材料和附件3、4(含电子文档)由各单位统一报送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
四、报送时间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提交网络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8月15日;各市水利局审查管理员提交网络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15日。各市水利局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5日;厅属单位和委托省水利厅评审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5日。
五、申报纪律
为严肃评审纪律,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相关申报信息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各市水利局网站业绩公示、浙江水利网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等环节,各级、各单位要认真把好材料审查关。对必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供的材料,不得由申报对象自行填写,否则无效。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全省通报申报人的单位和姓名,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