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南京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3、讨论决定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经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如有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重大立法事项,有关政府预算的建议,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市属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组请示的重大问题等。

  4、讨论决定全市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事项。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市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审议副局级以上机构(含副局级)的设置与变动。对区县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在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市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6、对市委管理的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进行处理。对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委会时予以追认。对市委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省委批准。

  7、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处分事项。

  8、讨论制定以市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市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市委领导同志代表市委所做的重要报告、讲话。审议以市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文电。

  9、审定有关召开市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事项,检查会议决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10、研究决定必须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议事与决策程序

  1、时间安排。常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星期一或星期二,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确定议题。市委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常委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常委会会议的议题。常委会会议议题安排应适量,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安排。市委办公厅每周向市委常委征询常委会会议议题,每年底向市委常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以及市纪委等有关方面征询常委会会议议题。有关单位需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的事项,原则上先把文件、材料呈分管领导同意后,连同领导批示报送市委办公厅,由市委办公厅汇总报市委秘书长请示书记确定。

  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应主题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所提意见和建议具体可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