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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水建〔2011〕29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和主汛期的到来,雷电、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趋向频繁,季节性不安全因素逐渐增多,容易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认真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办〔2011〕36号),为切实加强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当前,建党90周年庆在即,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事故,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意义十分重大。全省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夏季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以及夏季暴雨、洪水、台风、泥石流、雷电、高温等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研究部署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省政府开展的“一打三整治”活动安排,在全省水利行业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和水利施工“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订严密防范措施,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隐患整治,做好夏季事故防范

  全省各地、各单位要针对夏季气候特点,提前部署防范高温、雷雨等恶劣天气的各项应对措施,加强对防汛防台、水利施工、病险水库、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文测报、勘测设计、供水、电力生产、水库旅游等重点领域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

  (一)针对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雨季和汛期到来前的安全巡查,做好在建工地、水库、大坝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和监督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二)针对气温升高易造成危险化学品挥发、泄漏和爆燃,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以及危险化学品储运企业防雷电设施的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管道防爆、防雷电、防泄漏措施。

  (三)针对夏季职业性中暑和中毒多发,要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高温情况下的防暑降温工作,尤其是对露天作业、野外勘测工人要提供必要的降温设施和清凉饮料,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要对地下洞室、引水隧洞等地下作业场所采取通风排气、空气置换等安全措施,防范窒息、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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