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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4.健全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落实城乡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贴政策,逐步提高贫困及重度残疾人参保费用政府补助标准。

  5.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试点。逐步对重度残疾人在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等方面给予政府补贴。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6.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水平。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程”,完善康复服务网络,使4.2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2013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全面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和康复救助项目,1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做好康复人才培养和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开展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建立完善辅助器具服务体系,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建立健全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大力开展医疗康复、职业康复、教育康复、功能训练等综合性社区康复服务,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重点解决贫困偏远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难问题。

  2.大力推进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坚持长远发展,进一步打破行业界限,统筹规划和建设残疾人康复设施。加快市、县两级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技术指导辐射作用。利用医院、疗养院等设施改造建设残疾人康复设施。推进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鼓励和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3.通过实施“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工程”,稳步推进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全市9400名精神病患者进行有效监护和防治康复。制定落实有关精神病患者住院及门诊治疗优惠政策,保障精神病患者普遍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开展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开展免费服药、住院救助和社区(家庭)康复训练。

  4.继续完善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无障碍运行长效机制。加大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力度,建立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体系。

  5.建立完善听力言语康复服务体系,继续开展0至6岁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

  6.加大肢体残疾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和服务窗口建设。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继续开展肢体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肢体矫治手术和机构康复训练。

  7.开展智力残疾康复工作。健全市、县(区)智力残疾康复服务指导网络,完善康复服务功能,培育社区康复指导机构。发挥社区、家庭、教育和医疗机构作用,继续开展智障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加强智障儿童康复训练、服务和家长培训工作。

  8.建立完善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改善市、县(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工作条件,加强县(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为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功能补偿型矫形器、适配辅助器具和家居无障碍改造等方面实施救助。加强辅助器具跟踪服务和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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