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及管理。
3.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发展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4.进一步推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
5.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按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达标工作。
6.采取多种形式,帮助残疾人毕业大学生实现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大学生自主创业。
7.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
8.依据国家规定,对盲人按摩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五)扶贫
主要任务:
实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程”。大力扶持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发展生产、改善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
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做好城乡共建工作。
政策措施:
1.制定实施《本溪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11-2020年)》。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总体规划,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切实安排好对城乡贫困残疾人群体的帮扶工作,组织落实好国家和省专项扶贫资金,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种植、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稳定提高经济收入。努力解决城乡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
3.加强残疾人扶贫工作领导,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统筹规划,同步安排,加大有关部门政策扶持力度。
4.帮助城乡有劳动能力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掌握脱贫致富的技能。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帮助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增强自救能力。
5.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和考核,最大限度地保障残疾人受益。
6.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城乡共建工作,完成共建工作任务。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实施“残疾人托养照料工程”。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有实际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助。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老年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建立健全以市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县(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培育托养服务示范机构,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依托社区开展为智力、精神、重度、老年残疾人提供生活照管、文化娱乐、心理疏导、体育健身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工场,为有特殊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辅助性训练和过渡性就业安置,最大限度地使残疾人重返社会就业。
4.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府资金补贴和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为有实际需求的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提供居家安养服务。倡导社会组织为残疾人家庭提供无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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