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建建函〔2011〕179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我厅于2010年11月16日印发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湘建建〔2010〕298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有关方面意见,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办法》附件4说明中“投标报价上限值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上浮20%确定,投标报价下限值按计价格〔2002〕1980号等文件规定标准下浮20%确定”,修改为“投标报价上限值按计价格〔2002〕1980号、湘价服〔2003〕147号等文件规定标准上浮20%确定,投标报价下限值按计价格〔2002〕1980号、湘价服〔2003〕147号文件规定标准下浮2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