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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监测标准》合格以上人数(除在校学生)比例达到90%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城乡健身场地设施有较大发展。全市各级、各类体育场地达到4500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1.5平方米。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网络。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城区规划建设10分钟健身圈。

  1.市本级新建一个较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室内外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续建和完善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建成蜀峰湾体育公园、天鹅湖体育公园等大型体育公园。

  2.县(市)均建成“新四个一”体育设施(建设一个体育场、一个2500座以上的体育馆、一个室内或室外标准游泳池、一个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区、开发区均建有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场地面积3500平方米以上)、一个体育公园或较大型健身广场(1万平方米以上)。

  3.城市街道均建有“一房一场”,即一个健身房、一个多功能运动场;农村乡镇均建有“一室一场”,即一个室内体育活动室、一个灯光硬化篮球场。

  4.80%的城市居委会(社区)建有“一苑多点”,即一个全民健身苑、多个就近方便的全民健身晨晚练点。100%的行政村建有“一场两台”,即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一块标准篮球场、两个乒乓球台,或根据需求建设相应场地设施)。

  5.学校按配建标准建有完备的体育设施,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公园、绿地、广场要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50%的学校体育场地实现对外开放。各类体育设施无障碍条件得到改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加强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全部建有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体育总会,普遍建有行业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和各类人群体育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

  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明确全民健身职能部门,均建有体育组织和体育健身站(点)。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70%的农村建制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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