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城市社区体育作为城市文明创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建设城市街道、社区的公共体育设施,创建体育先进社区、先进社区体育俱乐部,加强社区全民健身苑、健身晨晚练点建设,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街道及社区要普遍建有体育健身指导站(点)并配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向居住小区和家庭延伸。整合街道辖区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体育公共服务体系。
(十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把发展农村体育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公共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的均衡配置。大力创建体育强县(市、区)及强乡(镇),积极发挥乡镇综合文体站的体育功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现在行政村全覆盖,并逐渐向自然村延伸;普及乡镇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建成5个以上县(市)级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送体育下乡”活动,市每年举办有农民参加的县区篮球赛,适时组织农民运动会。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
(十四)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坚持健康第一指导思想,保证在校学生每天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体质测试。规划建设一所纳入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特色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积极举办丰富多彩的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市、县(市)区、开发区每年举办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深入推进校园足球等活动。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建立健全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健身网络和联动机制。
(十五)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和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以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身活动和竞赛活动,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乡”,积极办好市少数民族运动会。重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广泛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教育活动,积极举办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展示和竞赛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