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二十四)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引导和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重点在尚没有公共体育设施的农村乡镇、村和城市街道、社区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保证配套体育设施与居住区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验收时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要参加。加大各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力度,拓展服务功能;积极实施《安徽省万千百农村体育行动计划》、《安徽省511城市体育行动计划》,继续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全民健身广场”、“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全民健身路径更新淘汰工程”等。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体育设施。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水等自然条件,打造一批体育公园、体育广场、体育长廊、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公共体育设施和全民健身户外营地、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健身步道等户外运动设施。

  (二十五)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在“全民健身日”对公众免费开放。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体育系统公共体育场地开放率达到100%。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率达到50%以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

  收费公园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健身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全民健身器材受赠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全面负责器材、设施的管理、维护、维修,始终保持场地设施条件完好、使用安全。要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二十六)支持和鼓励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围绕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体育需求,调动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全民健身服务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服务业的途径,不断丰富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体育与文化、卫生、旅游、建设等部门的相互结合、共同发展。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工商、税务、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扣除。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