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动体育企业自主创新
体育企业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可申请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体育产业开发的新产品经省级有关部门评选认定,对获得优秀新产品称号的,按规定予以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体育用品企业其所申报的开发项目,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资金扶持。支持体育科学研究机构入驻我省,对全国著名的体育院校和科研机构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建立技术依托关系并实施研发项目的,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支持各类体育企业争创品牌,充分利用名人效应开发无形资产,培育创造国际、国内驰名品牌。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由省政府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河北省名牌产品(含服务名牌)、河北省著名商标、河北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由所在地设区市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
五、支持体育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鼓励省内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体育用品生产企业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省内采购单位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和要求的省内体育产品予以采购。加强产需衔接,对民营体育企业参加境内外重要会展发生的摊位费、公共布展费等给予资助。鼓励引导民营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投保额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下的按出口企业实缴保费的30%给予资助,投保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按出口企业实缴保费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标准每年不超过40万元。对符合出口退税申报条件的体育用品生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税手续,及时足额退还企业税款。推进河北体育经营场所和体育服务产品的数字化,建设河北体育资源数据库、体育经营项目数据库、体育商情数据库和体育人才信息数据库,帮助广大消费者和各类体育企业了解体育产业投资与经营信息,促进全省体育产业的结构升级和资源的快速流动。
六、落实土地保障政策
国家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示范园区)建设要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积极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可以开发利用的石漠化土地等开发体育产业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农村闲置房产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体育产业。大、中型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在办理立项、规划、用地审批手续时,相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解决民营体育产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为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10年以上的民营体育产业企业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工业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