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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关于绍兴市鲜活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推进现代管理,引进先进管理手段
  1.各批发市场要与农业、工商部门实现检测数据网上传输。
  2.各市场要积极引入具有追溯标识的农产品和包装规范的品牌农产品进入市场,对有追溯标识农产品进入市场交易予以优先安排。
  3.用“场地挂钩”协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协议等方式,推动鲜活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开展。
  4.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IC卡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监控的技术含量。实行电子结算,提高市场交易效率和交易安全。
  四、职责分工
  (一)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供证供票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有计划抽检;负责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建立自检制度的指导和督查;负责生产环节不合格农产品生产者的查处。
  (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农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督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落实索证索票及供证供票等各项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对农贸市场、超市等设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建立自检制度的指导和督查;负责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的不合格农产品及经营者进行查处。
  (三)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协助做好鲜活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鲜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对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管,推动鲜活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顺利开展。
  (二)经费保障。从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相应工作经费用于部门开展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抽检,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开展质量自检及商品准入管理工作的考核奖励。考核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农业、工商等部门另行制定。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管任务、监管责任及责任人,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导致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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