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开展经常性的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每年围绕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活动,积极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针对学校、特殊人群单位和社区的不同要求,编印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教育系列培训教材,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全市各级政府要将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以满足群众的精神卫生需求。
2.建立西安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研究制定重大决策,提出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目标。市级联席会议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监局、市总工会、共青团西安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老龄委等15个部门和单位参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联席会议成员由以上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该项工作的联络员。各区县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县精神卫生工作。
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承担重性精神疾病的辖区管理职责,组织看护小组看护好精神病人,各居委会(村委会)依托居(村)委会干部、助残员、楼长、邻居等组成看护小组,为缺乏家庭看护能力的患者提供医疗看护、家庭康复和生活照料。社区医生定期巡查指导,促进精神病人在社区的康复工作。
(二)经费保障。
1.各级政府要将精神卫生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范畴,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精神卫生工作投入机制,保障精神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的精神疾病社区管理经费纳入城乡公共卫生经费统筹安排。
2.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经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等制度报销范围。财政部门与残联组织加强工作协调,共同做好精神疾病患者康复救助项目,逐步提高救助标准。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精神疾病患者给予医疗救助。
(三)部门职责。
1.卫生部门负责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开展精神疾病普查,负责精神疾病患者建档立卡工作,开展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健康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对精神卫生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将精神疾病患者纳入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范围,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减轻患者负担。继续办好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向群众提供便利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