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燃气运输单位和车辆的检查。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单位,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吊销其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要加强对运输单位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资格审查,查处无证上岗人员。
(六)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检查监管工作,对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于超装、超载、无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的燃气运输车辆,要从严从重处罚;要坚决查处擅自进行油改气的机动车辆。
(七)消防部门负责对各燃气站点的防火制度建立、防火人员落实、消防设备配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站点依法责令其限期停业整改。做好工商餐饮用户使用液化气备案工作。
(八)气象部门负责全面检查燃气场站、供应点的防雷防静电工作,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场站、供应点依法责令其限期停业整改。
(九)落实完善市、区、街办三级管理模式。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坚决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城市管理权限下放衔接程序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33号)精神,迅速成立本辖区燃气整顿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本辖区整顿工作方案;尽快设立燃气管理机构,做到机构、职责、人员、经费的落实。
(十)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燃气市场整顿的具体工作,要加大对加气站、液化气储罐站和供应点的管理力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重点查处违规充装燃气、掺杂使假、缺斤少两及使用未经检验和超过检验期的钢瓶行为。对辖区内液化气用户及钢瓶情况进行登记,摸清情况,对发现的违规经营行为和安全隐患要及时查处,对无证经营站点要予以取缔。
各开发区未设立质监部门的,由所在行政区质监部门监管,统一组织检查和执法。沣东新城区域内的质监工作由原行政区质监部门负责。
五、明确职责、严格时限
2011年12月上旬,市市政公用局向社会公布有供应资质的液化气站点。整顿活动结束后,将合格液化气供应站点定期向社会公布。
2011年12月底前,安监部门要将天然气加气站的安全生产监督及隐患整治情况报市市政公用局(联系人:孙越 8624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