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终报:事件处置基本结束后,应对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着重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四、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核查制度
市应急办从不同渠道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将及时向相关地区、单位核查事件情况。各地、各有关单位接到市应急办《突发事件信息核查单》后,应在 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回复。
五、建立突发事件信息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各有关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的年度科学发展观考核和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市应急办每季度对各地、各有关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对报送及时准确、信息质量好的进行适当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信息上报标准格式
2.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相关规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信息上报标准格式
XXX上报信息
(方正大标宋简体46号或宋体加粗48号)
(黑体,小二,下同)
发往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 (楷体,小二,下同)
发出单位:XXX人民政府(或XXXXX)
责任编辑:XXX 签发:XXX
编 号:XXX(共X页) X年X月X日X时X分
关于XXX的报告(宋体,加粗,二号)
XXX正文(仿宋,三号)
附件2: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相关规定
一、《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三章3.2.1条规定: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二、《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三章3.1条规定:
属于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立即如实向省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省应急指挥中心在4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并及时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