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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3.终报:事件处置基本结束后,应对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着重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四、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核查制度
  市应急办从不同渠道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将及时向相关地区、单位核查事件情况。各地、各有关单位接到市应急办《突发事件信息核查单》后,应在 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回复。
  五、建立突发事件信息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各有关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的年度科学发展观考核和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市应急办每季度对各地、各有关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对报送及时准确、信息质量好的进行适当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信息上报标准格式
  2.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相关规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信息上报标准格式

  XXX上报信息
  (方正大标宋简体46号或宋体加粗48号)
  (黑体,小二,下同)
  发往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 (楷体,小二,下同)
  发出单位:XXX人民政府(或XXXXX)
  责任编辑:XXX        签发:XXX
  编  号:XXX(共X页)  X年X月X日X时X分

  关于XXX的报告(宋体,加粗,二号)

  XXX正文(仿宋,三号)

  附件2: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相关规定

  一、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三章3.2.1条规定: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二、《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三章3.1条规定:
  属于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立即如实向省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省应急指挥中心在4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并及时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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