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条件建设。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科学仪器、教具、图书等基本达标。加强实训基地、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等建设,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校园建设,重点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浙江大学、省农科院、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社联、省科协。
(七)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具体任务:
--注重科学与艺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结合,创作开发一批优秀科普作品。
--集成国内外科普资源及信息,建立共享交流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基本科普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
--促进科普资源开发、集散和服务的社会化,发挥市场机制引导作用,积极推动科普资源产业发展。
有关措施:
--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的创作。大力表彰奖励优秀科普作品和科普创作人员,开展优秀科普作品评选。把优秀科普作品、科普理论研究成果等纳入省科学技术奖、省“五个一”工程等评选范围。鼓励、扶持科普类期刊发展,落实有关开发科普读物、科普挂图、科普影视、科普动漫、科普网络游戏作品等科普资源的优惠政策。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优秀科普产品和科普成果。
--推进各类科研项目成果的传播和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对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产生的创新成果的关注度和知晓率。探索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的机制,鼓励和支持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将科研成果向社会公众传播。
--加强科普资源的开发、集成与共享。整合科普资源,以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基地、科普影视作品、科普挂图、科普读物等资源为主,建立科普资源数据库。加强各部门、单位科普资源整合和信息交流,形成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各类科技、教育资源等有效转化为科普资源。建立应急科普资源开发与服务机制。重视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科普资源开发,开发适应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需要的新型科普资源,丰富博客、短信、手机报等新兴媒体科普内容。
--以公众科普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的引导、优化和调节作用,推动科普产品的研发、生产、集散和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认真落实科普产品技术规范和设计制作机构资质认定办法等,促进科普产业的良性发展。推动科普出版、科普旅游馆(园)、科普展览品开发制作、科普玩具、科普教育与科普游戏软件、营利性科普网络等科普产业发展,逐步建立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
牵头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
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林业厅、浙江大学、省农科院、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社联、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
(八)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具体任务:
--加大报刊、广播、电视、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传统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增加现代科技类节目播出时间,增加现代科技类专栏的版面和容量,增加科普书刊的出版种类和发行量。
--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功能作用,鼓励并协调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积极开展科技传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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