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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不断提升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质量,建立考核机制,深入推进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
  有关措施:
  --落实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的政策措施,增加科技节目和播出时间,增加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增加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推进大众传媒参与科普产品的开发和制作。
  --提升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与科技传播能力,加强科技宣传报道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科技宣传报道编辑记者集中学习培训。
  --建立市场与公众需求相适应的科技传播激励机制,做强做大有特色、有受众、有影响力的科技传播品牌。扶持大众媒体的固定科技宣传栏目、网页、频道等建设,扶持科学会客厅、科学行走计划、博士生科技服务、科技咖啡馆、中外科普连线等特色科普活动,打造科普宣传精品。
  --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培育、扶持若干有较强吸引力的品牌科普网站和虚拟博物馆、科技馆,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浙江大学、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社联、省科协。
  (九)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具体任务:
  --大幅度增强科普基础设施的整体服务能力,增加公众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
  --优化科普资源配置,增加科普基础设施总量,形成较为合理的科普设施全省整体布局。
  --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的保障体系。
  有关措施:
  --落实《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地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监测评估。
  --按照《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积极推动科技馆在全省的合理布局,在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发展主题、专题及其他具有特色的科技馆;因地制宜推进社区科普馆建设。加强对科技馆运行的规范管理。
  --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研究机构、大学、企业,建设和发展一批专业或产业科技类博物馆。充分利用企业闲置、淘汰的生产设施或已有的产品、技术展示场所,建设富有特色的科技博物馆、科普展示馆等。支持企业结合产品推介、技术成果展示等开展公益性科普宣传。
  --建设和发展国家、省级各类科普基地,到2015年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总数达到40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总数达到70个,省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100个。进一步推动科研机构和大学开展科普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或展览馆,建设科技展示馆、产品展示馆等。推动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培训基地、文化宫、展览馆、农家书屋等增加科普教育功能。引导海洋馆、城市公园、城市湿地、野生动物园、主题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动植物园、气象台站、旅游景点等开展相关主题科普宣传,扩大科普覆盖面。
  --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具有科技教育、培训和展示等多功能、综合性的县级科普活动场所,利用现有综合文化站、体育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学院、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开展群众性科普宣传。到2015年省级中心镇科普活动中心覆盖率达到90%,街道(乡镇)、社区科普活动站和科普画廊覆盖率达到80%;省重点培育的示范中心村科普活动室和科普宣传栏覆盖率达到90%,行政村科普活动室和科普宣传栏覆盖率达到60%。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中小学、青少年宫利用现有场所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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