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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牵头单位:省科协、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浙江大学、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具体任务:
  --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科普人才激励机制。开展高层次科普人才交流,大力培养优秀科普人才。
  --建立由科技工作者、科协工作者和科普志愿者等组成的专兼职结合的多层次科普人才队伍,推动科普事业持续发展。
  有关措施:
  --加强科普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业务提升培训,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发挥其在科普活动中的组织、协调和带头作用。建立健全科普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制度,提升科普工作能力与水平。
  --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合作,鼓励、支持有关高校、科技团体开展科技传播、科普宣传、科技场馆建设与管理、科普产品开发与经营、科普作品创作与设计、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等方面的课题研究。
  --鼓励有关高校开设科普相关专业课程,重点培养高端科普人才。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动员和组织院士、特级专家等参加科普宣传。
  --加强基层科普人才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科普员、企业科普工作者、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农技推广人员、气象协理员等专兼职科普宣传队伍。动员科技人员、在校大学生(博士生)、离退休教师等参加科普讲师团、科普志愿者等队伍,建立科普人才资源库,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多元化的科普人才队伍。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开展科普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人力社保厅。
  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林业厅、浙江大学、省农科院、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社联。
  (十一)实施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工程。
  具体任务:
  --推广公务员心理健康促进工作试点经验,实施公务员心理健康促进行动计划。
  --开展全省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建立全省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
  --推动老年群体的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全省老年群体的心理健康水平及生活幸福指数。
  --加强应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实现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制度化。
  有关措施:
  --总结公务员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工程试点工作经验,建立公务员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技术包,包括工作体系、评估工具、心理行为训练技术、心理健康服务流程及标准课件等,在全省公务员队伍中推广应用。建立全省公务员心理健康促进骨干培训基地,建立公务员心理健康促进的操作平台与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加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人才队伍建设,壮大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人才队伍。建立心理危机干预远程指导与咨询系统,提高全省高校心理危机干预的整体水平。完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和督导评价机制。
  --积极推动老年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开展老年群体心理保健课程需求及当前老年群体心理健康状况调查。组织专家开发老年心理保健课程,编制出版老年心理保健书刊。组织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促进的知识培训。
  --加强应急心理危机干预,制订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建立政府主导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度。加强心理危机干预的基础装备,开展危机干预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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