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火灾高发季节和当地民俗活动期间,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要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3、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会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4、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乡(镇)、社区、建制村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2、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3、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采取政府、企业联建等方式建设。专职、志愿消防队要达到“五有”(有组织、有队址、有车辆、有执勤、有训练)要求,配备 6名以上专职人员,按照准军事化要求进行管理和训练,实行24小时执勤。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的一切开支由当地政府给予解决。
4、街道和社区、建制村要组织建立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热心消防工作、经训练培训、具备一定灭火技能的青年志愿者组成的志愿消防队,人数不少于10人,定期开展灭火演练,能够扑救初起火灾,具备应急处置火灾事故能力。
5、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队,未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每季度组织进行灭火技能和逃生自救训练。联防队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
三、考评奖惩
1、农(牧)村、城镇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的考评工作由县政府和乡(镇)政府两级政府(或派出机构)负责实施,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级。具体考评实施办法由黄南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2、考评结果优秀的建制村、社区,授予“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奖牌。对考评结果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
3、农(牧)村、城镇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考评结果不达标的,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创建文明城镇(乡镇、街道和村居)考评时,取消单位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4、考评对象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或发生较大以上及亡人火灾事故的,取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