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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目标任务。到2013年,建立起我市残疾人“两个体系”的基本框架,使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到2018年,我市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一)基本医疗保障。积极推进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残疾人参保、参合实现全覆盖。落实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享受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各项特惠待遇。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用人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时,要充分考虑残疾职工的医疗需求。将贫困精神残疾人普通门诊治疗纳入统筹地区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报销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作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贫困残疾人大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二)基本养老保障。积极帮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要按照政策规定要求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代缴标准。重度残疾人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提前5年从55岁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三)基本生活保障。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落实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逐步建立按残疾等级实施分类救助的生活补贴制度。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残疾人救助纳入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加大残疾人捐助便利店建设力度,完善残疾人多元化救助机制,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扶贫解困保障。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巩固发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农村金融机构要向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帮扶。坚持“公司+农户”等产业化扶贫模式,帮扶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要将残疾人优先纳入培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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