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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2.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厂房等产城互动项目。

  3.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产业集聚区迁村并点工程。

  4.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四)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

  1.城市教育卫生资源扩容、农村基础教育、高校新校区功能完善、职业教育园区和公共实训基地、公共卫生、公益性体育、公共安全等项目。

  2.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场、铁路棚户区改造等项目。

  3.公益性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基地项目。

  4.农村公路、安全饮水、环保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5.其他直接惠及民生的项目。

  四、实行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

  对全省重点项目实行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和服务。

  (一)按照项目性质分A、B两类。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升级具有全局意义、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重大项目,跨区域重大线形项目,中央和省财政直接投资融资的项目为A类项目。这类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通过制定年度指导目录加以规范,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遴选,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由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办)为主负责协调推进,并对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资金到位、投资进度、形象进度等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滚动调整。其他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为B类项目。由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负责选定,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为主负责服务和考核。

  (二)按照实施进度分为前期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正在开展规划、论证和相关手续报批的项目为前期项目。对该类项目的服务重点是积极帮助项目单位抓紧协调落实建设条件,争取尽快进入实施阶段。已经完成项目备案(立项)或通过城市规划预审、土地预审、环评审批,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项目为计划新开工项目。对该类项目的服务重点是积极帮助项目单位完善各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各种建设手续完备,当年继续建设或竣工投产(用)的项目为在建项目。对该类项目的服务重点是保证项目外部建设环境,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项目单位完成节点推进计划,确保项目如期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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