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州政府应急办:适时组织各部门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4、州财政局:根据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需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州教育局: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全州中小学校、职业技校教育,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建立学校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协同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学校工作。
6、州科技局:协调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研究与全州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工作;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科研项目经费投入力度。
7、州公安局:做好道路交通防御气象灾害的组织、管理工作;与气象部门建立恶劣天气下的交通管理信息和道路交通事故统计信息相互通报制度;协助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依照职责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有关制度。
8、州民政局:依法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城镇社区管理,并督促落实社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各项措施;协同气象部门做好气象灾情综合调查、评估工作,建立灾情通报制度;依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救灾应急响应的有关工作。
9、州国土资源局:建立相关成员单位间地质灾害基础地理信息共享、联报联防、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制度;与气象部门联合做好地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工作;联合开展地质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监测和防治工作;依照职责做好地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10、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规划编制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加强气象观测场周边环境建设规划的审查工作;依照职责做好城镇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11、州交通局:建立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防御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协同建立道路交通气象灾害联报联防工作制度;依照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12、州水利局: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建立水情、汛情、病险水利设施、水库水位等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实时水情、汛情会商制度;依照职责做好水利工程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13、州农牧局:协同建立农牧业气象灾害、病虫害预报、预测和影响评估会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牧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协同推进农牧业气象灾害信息进村入户工作;依照职责做好农牧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14、州广播电视局:指导督促广播电视台站建立定时播发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即时插播制度,共同做好广播电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宣传工作。
15、州卫生局:负责提供因气象条件引发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联合气象部门开展气象条件对人体健康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的科学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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