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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旅游行政管理与行政监察协调配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驻局监察室适时督察有关工作情况和效果。
  (二)遏制、扭转“零负团费”低价操作模式
  行管处和质监所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建立旅游广告核查机制,对发布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招徕游客的广告行为进行查处;根据投诉和举报,依据相关法规对以“零负团费”等低价模式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开展“品质旅游、伴你远行”系列宣传活动。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抄送驻局监察室。
  驻局监察室适时督察有关工作情况和效果。
  (三)加强合同监管制止欺诈消费和强迫消费
  行管处和质监所会同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适时开展旅游合同监督检查、查处不签订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欺诈、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并将此类案例作为重点查办,及时披露典型案例;查办游客投诉,重点查办国家旅游局、省政府纠风办转办的投诉。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抄送驻局监察室。
  驻局监察室适时督察有关工作情况和效果。
  (四)全面治理旅行社“挂靠承包”经营
  行管处和质监所按照《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督促、指导设区市旅游局查处旅行社“挂靠承包”经营违法行为。必要时进行协调或直接查处。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抄送驻局监察室。
  驻局监察室适时督察有关工作情况和效果。
  (五)查处非星级饭店使用星级符号、与星级符号相似的标志及星级攀附性文字进行虚假宣传
  行管处和质监所依据《福建省旅游条例》查处非星级饭店使用星级符号、与星级符号相似的标志及星级攀附性文字进行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抄送驻局监察室。
  驻局监察室适时督察有关工作情况和效果。
  (六)建立约谈违规单位负责人制度
  行管处、质监所与驻局监察室根据设区市旅游局的申请或由省旅游局直接查办的重要案件,共同约谈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旅游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
  (七)建立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信息互通制度
  办公室(假日办)、法规处、规财处、行管处、港澳台处、人事处、质监所与驻局监察室建立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信息互通制度。各处(室)、所按职责分工,及时互通假日工作综述、旅游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工作、规范A级旅游景区工作、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港澳台旅游管理工作、导游人员培训考试年审、全省旅游投诉受理、重大旅游质量投诉案件、全省旅游市场执法检查、行风暗访工作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等相关信息。质监所“诚信旅游管理系统”链接有关职能处(室)。相关职能处(室)、所适时联合调研、解决有关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问题。探索建立局域网内部信息工作平台,相关职能处(室)、所互相采集、查对有关工作信息。
  (八)游客满意度调查成果转化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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