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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3公里)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1.5.4一般(四级)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村、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3公里)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在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重庆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重庆市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重庆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下,成立重庆市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市政府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市安监局、重庆警备区等部门和单位以及事发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农委、重庆海事局、重庆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商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新闻办、市通信管理局、重庆保监局、市港航局、长江上游水文局、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2.2市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命令;向国务院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委报告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发布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预警级别和处置指令;收集、掌握、发布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负责指挥调动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协调驻渝部队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对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现场进行封闭和对水上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性措施。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全市重大、特别重大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汇集、研判、上报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信息,并按照市政府的决定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和结束应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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