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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公安局关于《海南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公安局关于《海南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1〕6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公安局《关于海南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海南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宣传工作方案》
(州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

  由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纲要》)已于近日印发。为全面做好全州《纲要》宣传贯彻工作,大力提升全州消防工作水平,现制定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纲要》的宣传工作,州政府成立以阿更登副州长为组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杜森、州消防支队支队长卫传淮为副组长,消防安全联席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海南州宣传《纲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郭宏晓副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宣传活动的信息收集、宣传及各项经验材料的收集、整理。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善、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州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四、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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