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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的通知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的通知
(南政办〔2010〕5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十二五”是我州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两市三带四区”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重要阶段。为加快我州资源开发步伐,特别是加快矿资源勘查开发进程,实现早出矿、出好矿、找大矿的目标,切实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全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州鄂拉山是东昆仑主要成矿带之一,已列入全省地勘重要地区。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部署,“十二五 ”将加大找矿投入和工作力度,并通过公益性项目、鼓励商业性投入等陆续增加地勘项目投入。为此,在省政府的积极协调下,武警黄金部队将在我省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并进驻海南开展地勘工作。但就我州矿产资源开发和地勘工作的外部环境而言,虽然整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个别地区补偿要求过高,农牧民非法阻止施工,地勘项目野外施工经常受阻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勘工作和资源开发。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地勘工作对加快矿产资源开发、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支持找矿工作和资源开发,特别要做好武警黄金部队等地勘部门和矿山企业的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加强领导,做好服务
  认真贯彻《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的通知》(青政[2009]126号)和欢迎武警黄金部队进驻青海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地勘项目和矿山企业生产经营顺利实施。各县要成立由国土资源、农牧、林业、环保、宗教、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地质勘查工作及矿山企业开发外部环境协调领导小组,专门研究指导和解决在地质勘查和开发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外部环境。州、县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维护外部环境工作的重要责任,及时解决和协调出现的问题,对外部环境问题得不到改善,影响勘查项目实施和资源开发的由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对因工作不到位而影响开展工作的,严肃追究责任,并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三、强化协调,建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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