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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环保局、州财政局海南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连片整治示范区域
  (一)示范区选取原则
  1.优先支持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落实,管理措施到位,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通过连片整治示范能够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
  2.优先支持农村牧区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村”。
  3.优先支持污染减排和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流域。
  4.优先支持农村牧区“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百企联百村”项目、可再生能源示范县(区)、农村清洁工程以及生态移民和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安置区。
  (二)重点示范区域
  1.黄河干流州内段的主要乡镇连片村庄。
  2.州内国道、省道沿线的重点乡镇周边连片村庄。
  3.青海湖、贵德等重点旅游景区及周边连片村庄。
  三、工作目标、内容及示范成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青海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部署, 2011-2013年三年时间内,通过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城镇与乡村相结合、农业生产与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相结合、当地资源优势与已有环境基础设施相结合,开展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使整治村庄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综合利用,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农牧民群众环境意识得到明显提高,相关环境指标达到环保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规定要求。
  (二)主要内容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农村牧区水源地划分相应保护范围,配套相应保护设施,治理污染源,消除农村牧区饮用水安全隐患。
  2.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合理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优化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布局,推广畜禽粪便污染物资源再利用、生物发酵床养殖等技术,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3.生活垃圾污染治理。重点建设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推广农村牧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收集转运设施稳定运行,生活垃圾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4.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分散或相对集中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牧区生活污水。
  (三)示范成效
  1.农村牧区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通过开展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农村牧区生活污染得到治理,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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