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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解决青海恰卜恰工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机构及编制的请示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解决青海恰卜恰工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机构及编制的请示
(南政〔2011〕34号)


省人民政府:
  为加快海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和优化升级,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有效解决三江源、青海湖湿地保护和黄河上游水电开发移民后续产业发展以及农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安置、就业等问题,我州根据“一带四区”工业发展布局,在共和县组建了青海恰卜恰工业发展区,并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目前,发展区各项前期工作进展顺利,总体规划已获省经委批复,详规编制和区域环评正在完善中。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区建设步伐,理顺发展区管理体制,我州拟成立青海恰卜恰工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为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管委会下设综合科、经济运行与发展科、规划建设科三个职能科室,均为科级建制。
  管委会主要职责为:负责发展区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审定发展区建设规划、产业布局,提出政策措施;负责发展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核发展区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发展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发展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请求省政府予以解决恰卜恰工业发展区管委会机构编制和15名事业编制,2名县级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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