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旅游业发展涉及面宽、综合性强,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调整海南州旅游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县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旅游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自2011年起,州委、州政府及各县委、县政府将旅游发展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地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确定的旅游工作任务严格进行年度考核。州委组织部、州考核办拟定《海南州旅游发展绩效考核办法》,经州旅游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州委、州政府批准实施。考核内容要随年度工作任务变化及时修订完善,确保考核工作科学合理。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旅游发展工作任务专项督查,深入各县、各单位对各项任务落实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将督查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
二是强化行业管理。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和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黑车”、“黑店”、“黑社”、“黑导”、“零负团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旅行企业经营行为和导游服务行为,切实加强对旅行社、导游管理,防止和严肃处理甩团现象。深入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消费行为,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进一步整治旅游景区周边环境,规范购物摊点,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秩序井然,为旅游者提供良好的游览环境。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认真对待旅游者的投诉,妥善解决各类矛盾。
三是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旅游人才管理、培训和使用机制,努力引进一批业务精通、服务一流的旅游人才,为全州旅游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培养旅游管理专业人才,把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放在旅游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与国内著名旅游专业院校合作交流,采取定向培养专业人才、推荐保送优秀人才的形式,积极扶持海南旅游岗位教育,重视旅游后续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现有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为海南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是加强政策扶持。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州政府2011年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550万元,各县也要建立地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2、加大投融资支持。搭建“银旅”合作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旅游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融资授信支持力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允许旅游景区、旅游宾馆、旅游车船公司等旅游企业探索以特许、营运、收费等经营权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合乎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旅游中小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增强对旅游企业、“农家乐”经营户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培育一批旅游及相关产业龙头企业,发挥辐射带动效应。积极搭建政府信用平台,适度拓宽政府举债空间,缓解建设资金压力。
3、完善用地等扶持政策。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旅游发展建设规划的旅游项目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利用“四荒”地开发旅游项目以及利用林地、湿地等保护性开发的旅游项目要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分区利用土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的,给予支持,并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对国有农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进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凡景区内建设的各类旅游用地和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用于旅游项目开发的,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