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
(河政发〔201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0〕1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充分认识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要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及时协调和处理资源整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国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部门的职责,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监察、财政、商务、工商、环保、安监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6〕108号)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确保顺利完成我市资源整合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整合目标任务,依法有序推进整合工作
截止2010年5月,全市有效采矿权790个,探矿权365个,此次整合共划定整合矿区32个(其中重点整合矿区10个、挂牌督办矿区18个),涉及采矿权88个、探矿权3个。2010年底前完成整合矿区14个,减少采矿权20个,探矿权1个。2011-2015年完成整合矿区18个,减少采矿权30个,探矿权2个。
(一)2010年底前完成整合工作任务的矿区。2010年底前,全市要完成以下14个矿区的资源整合工作:
1.南丹县大厂锡多金属矿田规划矿区(区、市重点矿区, 南丹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2.南丹县芒场铅锌多金属整合矿区(区、市重点矿区, 南丹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3.罗城县一洞锡矿整合矿区(区、市重点矿区, 罗城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4.环江县妙石铅锌矿整合矿区(区、市重点矿区,环江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