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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1.2 编制依据

  依据《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银川市行政所辖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林区和城市市区除外。

  1.4 工作原则

  1.4.1加强协调,分级负责

  在银川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农牧、发改、民委、公安、民政、财政、交通、卫生、林业、气象、通信等部门,协调当地驻军、武警等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

  1.4.2预防为主,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草原火情监测预报,建立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迅速、有效地预防和处置草原火灾。

  1.4.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

  扑救草原火灾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队伍培训,推广先进的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技术,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由银川市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及下设若干个工作组组成。

  2.1.1 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人员组成:总指挥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银川市农牧局局长担任,银川市宣传、监察、发改、农牧、民委、公安、民政、财政、交通、卫生、林业、气象、通信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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