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编制依据
依据《
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草原防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银川市行政所辖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林区和城市市区除外。
1.4 工作原则
1.4.1加强协调,分级负责
在银川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农牧、发改、民委、公安、民政、财政、交通、卫生、林业、气象、通信等部门,协调当地驻军、武警等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
1.4.2预防为主,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草原火情监测预报,建立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迅速、有效地预防和处置草原火灾。
1.4.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
扑救草原火灾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队伍培训,推广先进的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技术,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由银川市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及下设若干个工作组组成。
2.1.1 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人员组成:总指挥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银川市农牧局局长担任,银川市宣传、监察、发改、农牧、民委、公安、民政、财政、交通、卫生、林业、气象、通信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