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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域统筹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南京行动纲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三、保障措施

  38、坚持用规划引领城乡统筹。统筹城乡规划编制,实现城乡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四规融合”。力争两年内做到区县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全覆盖,今年首先完成绕越公路以内区域发展控制性详细规划。设立村镇规划补助资金,市、区县、镇街按照4:3:3的比例,对新市镇、新社区(农民集中居住点)规划编制进行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发改委,市委农工委)

  39、支持新市镇开发建设。通过财政投入、土地收益提成、银行贷款、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支持新市镇建设。逐年增加财政对村镇建设的投入。积极引导支持民间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土地整理和新市镇建设。对老五县范围内规划的新市镇建设,城市建设维护税全部用于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对规划批准建设的新市镇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除按规定上缴省以上之外,市和区县留成部分全额返还。新市镇建设用地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优先调整。(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局、财政局,市委农工委)

  40、鼓励整合优化现有工业园区。结合郊县园区发展现状和产业升级要求,对现有工业园区进行区域整合认定,在用地指标、规费减免、项目统筹、专项资金等方面对市级以上重点工业园区倾斜扶持。郊县镇街工业集中区可与邻近省级以上开发区整合,原有税基税户不变。打破行政区域界限,镇村新招商项目异地落户市级和市级以上开发区(集中区)的,其税收区县及以下留成三年内按不低于60%的比例分成;园区外现有企业搬迁到工业集中区的,参照原有城区企业搬迁政策,在三年内保留原税收基数,促进引荐地、搬迁地与园区共同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41、鼓励农业开发区发展。参照工业开发区做法,在土地利用、用水用电、金融财税、招商引资、项目扶持、干部配备、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整合出台并集中兑现农业开发区扶持政策。加强农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投入机制、经营方式和公共服务建设创新,打造服务平台、改善发展条件。完善农业开发区认定考核办法,对发展成效显著、排在全市前列的农业开发区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农委)

  42、支持土地综合整治。综合运用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万顷良田建设、宅基地置换等政策,全力推进土地整治。市里建立土地整治专项资金 10亿元,市和区县以注资入股、银行借款等形式,扶持郊县和有条件的镇街成立土地整治和新市镇投资开发公司,负责土地增减挂钩、万顷良田建设、村庄整理、农地收转等市场化运作。对省市级万顷良田建设新增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耕地,市财政分别预支每亩5万元和每亩1万元用于复垦,待经营性用地出让后归还50%用于再周转,实行滚动开发。(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财政局)

  43、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试点。今年确定 10 个左右试点镇街,分别由市领导挂钩,整镇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在农地重整、村镇重建、要素重组上先行先试。市和区县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向试点镇街倾斜。试点镇街可按照不超过建设用地复垦面积30%的比例,在区县增减挂钩形成的指标中滚动安排,作为挂钩周转指标,先行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试点镇街土地出让收益市及区县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优先用于农民安置和社会保障。(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 市国土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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