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领导:李泽峰
责任单位:市考核办
参与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营造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法制环境
10、以健全和完善优化发展环境的法制体系为重点,强化地方立法和执法检查工作。坚持废、立、改并重,发挥立法优势,着力在维护民权、保障民生、促进社会进步、强化社会管理、改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立法。切实加大对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管,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执法环境。
牵头领导:孙荣山
责任单位:市人大党组
参与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11、以规范行政执法为重点,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调整市与市辖区两级政府的行政职权,进一步下放事权,下移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重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行行政处罚调查权和审查权相对分离。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主要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程序,完善案卷评查制度和自由裁量权控制体系。
牵头领导:王久彬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参与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2、以深化司法机关内控机制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办案的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管理,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制定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具体办法,加强办案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及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执法档案建设和运用,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严格查处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
牵头领导:贾奋强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参与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13、以开展综合执法试点为重点,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在条件成熟的街道,实行社会管理综合(联合)执法。建立健全以巡逻执法为基本方式的动态执法模式,对社会各类违法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和惩处,提高执法效果,维护社会秩序。
牵头领导:贾奋强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参与单位:市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
14、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平安银川”创建活动。完善城市综合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打造立体化、数字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群防群治社会化、职业化,落实乡镇(街道)专职巡防队伍,建立村(社区)巡防队伍,完善以最小作战单元为基础的网格化巡防机制,提升动态管控能力。加大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影响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突出对涉恶涉黑、抢劫、偷盗、诈骗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群众正常生活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专项打击。
牵头领导:贾奋强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5、以规范执法检查为重点,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严厉查处执法过程中巧立名目、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增加企业负担等行为。加大“阳光执法”力度,建立“执法日志”制度,完善执法公开制度。
牵头领导:王久彬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工信局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6、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为重点,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认真执行《银川市实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倒查机制,凡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评估不实,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牵头领导:贾奋强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参与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7、以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体系为重点,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社会矛盾定期排查及通报制度。依托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平台。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法律专业人士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矛盾。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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