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单位)自查。在召开班子和干部职工民主评议会的基础上,通过服务对象评议、第三方评议等方式,广泛征求上级部门、下级单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深入查找需要解决的问题。部门(单位)查找出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于3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以适当方式公开。
各级纪委、监察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征求对同级党政机关和窗口单位在发展环境方面的意见,原汁原味反馈各单位整改。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2年4月1日-7月31日)
梳理问题(4月1日-4月15日)。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按照思想、作风、服务、执法、制度建设等方面,建档归类,逐条梳理,并从党风政风的高度深刻剖析原因,认真研究提出整改解决的措施。整改的重点,一是制度,清理改正不适当的,取消不适宜的,保留、明确管用的,修改和制定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二是工作规范化方面,要着力解决工作职责不明确、流程不规范、效率不高等问题,切实提高执行力。三是党风政风方面,着力改正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制定个人整改方案(4月15日-5月1日)。根据自查和点评情况,制定个人整改方案。个人整改方案要在本部门(单位)进行公示。各部门(单位)要召开整改评议会,逐人评议。重点评议个人对存在的问题认识是否到位、整改措施实不实、个人承诺是否符合实际和标准、有无敷衍应付的情况等。
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整改方案(5月1日-6月1日)。根据查找出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重点、时限及责任领导、承办人。整改方案形成后,要召开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参加的整改措施民主评议会,听取意见。5月20日前,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安排市委、市政府领导召开分管部门(单位)整改点评会,对所分管的部门(单位)及其“一把手”整改方案逐一点评。整改方案以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部门(单位)及其“一把手”整改方案要于5月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检查具体任务完成情况和建立长效机制(6月1日-7月30日)。6月30日前,七个工作组和各责任部门、参与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梳理,检查落实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台账,督促落实。其他部门(单位)也要按以上要求,对照各自工作方案进行检查。任务完成情况于7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10日至30日,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着力解决发展环境政策和职能范围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政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建立长效机制,为优化环境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四)检查考核阶段(2012年8月1日-9月30日)
8月1日至30日,市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全市绩效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并作为2012年银川市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届时还将2012年政风行风评议中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各地各部门(单位)开展此项活动成效的依据之一,市领导小组将对活动中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9月1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地各部门(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相关资料收集归档,迎接自治区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作为首府城市,要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更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在全区起到率先和带头作用。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立即启动,务求实效。市上已成立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7个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组成。7个工作小组要按照《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责任单位要切实抓好任务分解,细化工作方案,整体推进;参与单位要切实抓好协助配合,确保任务的完成。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狠抓落实,履职尽责,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