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全面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十七)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强化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加强指导,强化宣传,积极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要积极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各类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开展针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帮扶结对活动和为残疾人办实事活动,切实为残疾人解决生活困难。要积极鼓励社会各界行动起来,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扶残助残新局面,使广大残疾人真切地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
(十八)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定期组织执法监督检查,提高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将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平等权益,尊重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应积极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要依法给予残疾当事人应有的照顾;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应免除残疾当事人诉讼费。低保家庭残疾人办理继承、遗嘱、赡养等公证的,免收公证费;低保标准200%以内家庭残疾人办理上述公证的,减半收取公证费。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残疾人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九)加强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和调查研究。加大投入,建设以残疾人基础信息、康复救助与服务、教育培训、就业扶贫、生活保障、社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分析信息数据平台。将残疾人工作信息化网络向街道、乡镇和社区延伸,拓宽信息渠道,提高信息反馈速度,完善信息网络质量,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水平。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七、不断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十)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残疾人工作,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工作。要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发展政策、规章、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报告工作、督办反馈、监督检查等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年度工作目标,统筹考虑,协调推进。农村基层组织要抓好各项残疾人工作的落实,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