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既是牧业发展重要的生产资料,又承载着重要的生态功能。长期以来,受气候和人口增加导致的不合理利用影响,强调草原的生产功能,忽视草原的生态功能,草原过度开发利用是导致草原生态难以走出恶性循环的根本原因。必须认识到,只有实现草原生态良性循环,才能为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才能满足建设生态文明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和自治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升,已经有条件更好地处理草原生态、牧业生产和牧民生活的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牧区发展必须树立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走出一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路子。
(三) 基本原则
1. 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把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作为牧区发展的切入点,加大生态工程建设力度,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长效机制,积极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大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促进牧区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把提高广大牧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紧迫的民生问题,大力改善牧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广大牧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3.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遵循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根据牧区不同的资源环境条件,科学确定各自的生态保护模式和产业发展重点。针对各盟市牧区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重点加强对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工作指导。
4. 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稳定和完善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重点,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健全草原生态补偿机制,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逐步建立有利于牧区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统筹牧区与农区发展,加强与其他地区的良性互动,努力扩大对外开放,为牧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5. 坚持中央支持,地方负责。根据牧区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和特殊困难,积极争取中央加大支持力度,实施特殊的强牧惠牧政策。促进牧区发展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调动广大牧民和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
(四) 发展目标
1. 到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初步实现草畜平衡,草原生态持续恶化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草原畜牧业良种覆盖率、牲畜出栏率和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特色优势产业初具规模,牧区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基本实现游牧民定居,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可及性明显提高,人畜共患病得到基本控制;贫困人口数量显著减少,牧民收入增幅年均增长12%以上并高于农民收入增幅,新牧区建设明显加快,城乡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得到遏制,牧区与农区发展差距明显缩小。
2. 到2020年,全面实现草畜平衡,草原生态步入良性循环轨道;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取得重大进展,牧区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达到全区平均水平;新牧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牧民收入快速增长,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三、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力度,促进牧区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