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 继续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牧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做好半农半牧区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结合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和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完善“双权一制”有关要求,在总结牧区基本草原划定和半农半牧区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基础上,从2012年起全面推开农区、半农半牧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属基本草原划定范围的必须依法划定为基本草原,像保护基本农田一样进行保护,到2015年实现基本草原划定面积达到草原总面积的90%以上。按照建设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需要,科学划定耕地、草原、林地等项用地,妥善解决林权证、草原证重复发放问题,稳定农村牧区生产秩序。
  (二) 扎实做好草原生态功能区划工作
  根据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草原功能区划工作。西部草原区域,草原生态严重退化、失去生产生活条件的地带,坚持生态保护为主,以阶段性禁牧为主要措施,促进草原休养生息;中部草原区域,坚持生态优先、保护和利用并重,严格水、草、畜综合平衡,适度发展草原畜牧业;东部草原区域,坚持保护、利用、建设并重,加大建设力度,全面推行休牧和划区轮牧,建设草原畜牧业发展基地。在具有代表性的草原类型、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中草药资源以及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科研价值的区域,建立草原自然保护区,进行重点保护。
  (三) 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广泛调动农牧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补奖机制的顺利实施奠定群众基础。科学合理安排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强化对落实补奖机制的监督管理,确保禁牧区牲畜禁得住,草畜平衡区超载牲畜减得下。提高对补奖区域的草原动态监测水平,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开展对补奖区域农牧民生产生活变化跟踪调查,了解实施补奖机制对农牧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政策。要按照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的“五到户”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享受综合补贴牧户的界定工作。在与退牧还草工程和阶段性禁牧工程衔接方面,要做到任务清晰、边界清晰、人户清晰,避免因政策重叠而导致各种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四) 组织编制相关草原建设工程规划
  组织编制退牧还草二期工程规划,加大工程建设投入,2012至2016年完成任务3亿亩,力争完成项目投资130至150亿元。组织编制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和成效。编制并实施科尔沁退化草地治理等一批沙漠沙地重大专项治理工程,进一步改善草场生态环境。
  (五) 加强对草原保护和建设的监管
  积极推进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实现牧区旗县草原监督管理局机构单设,健全半农半牧区旗县草原监督管理机构,重点牧区苏木设立草原监督管理派出机构或专职草原监理员,并实现旗县内条管,力争到2015年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四级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实行牧民草原管护员制度,以嘎查村为单位,设1至2名草原管护员,为公益性岗位,承担围栏管护、减畜监管、草原防火和鼠虫害测报等管护工作,由旗县级草原监督管理部门聘用。加强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设备,设立草原执法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开垦草原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征占用草原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和违法干预草原依法行政的行为。加强对草原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坚决打击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