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及时解决群众信访诉求问题的通知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及时解决群众信访诉求问题的通知
(三办发〔2008〕59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当前,由于一些群众的信访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导致群体性信访事件不断发生,影响了我市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促使信访问题得到依法、及时、合理的解决,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现就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及时解决群众信访诉求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信访工作责任
  各区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其它成员各司其职,负相关责任,做到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调处。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那一级部门负责的,就由那一级部门负责处理,不得相互推诿。各信访重点单位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第一把手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抓具体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重任,所有来信来访必须亲自阅处,亲自部署,亲自组织,亲自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把工作抓实、抓细、抓牢;其他领导要认真抓好分工范围内的信访工作,真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齐抓共管工作局面。
  二、切实解决群众的信访诉求问题
  各单位要努力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抓好信访问题的解决,特别是对事关民生、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能够立即解决的,要一次性解决到位;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要制定工作方案限期解决;对处理有失公允、群众不满意的,要主动纠正错误。各单位在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后,必须明确一个期限(一般信访案件为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长理由),书面答复当事人,合理的诉求必须给予解决;合理但与法律、法规、政策有冲突的,要耐心做好安抚工作,从人性的角度给予关心关怀;不合理不合法的,要耐心做好说服工作,使群众停访息诉。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