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银行业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同业合作
要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和牵头银行的积极作用,加强对资金需求量大、融资期限长、融资结构复杂的重点海洋经济项目的支持;要大力发展银团贷款和并购贷款业务,主动提供综合融资方案,重点推动海洋骨干企业通过上下游整合做强做大。加强行业自律与监督,探索制定海洋金融服务等方面的自律公约,维护海洋金融竞争秩序。进一步加强银保合作,发挥保险在分散海洋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加强银行业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对综合实力强、合规意识强、信用记录好、支持海洋经济成效突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适当提高担保倍数。探索加强银行业与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开展股权结合融资服务。开展银行业与航运经纪公司、专业保险公司、船级社、律师行、专业独立检验师行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合作,借助专业力量提升海洋金融综合服务能力。
七、搭建银行业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信息平台
银行业要主动加强政银企联动,积极为地方政府在制定海洋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和调研论证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建言献策,并在区域系统性融资规划制定、重大投资项目融资模式设计等方面提供金融顾问服务。要联合政府相关部门通过组织实地调研、专题研讨、政策通报、新闻发布等方式,交流海洋经济发展的最新政策与动向,完善对重点项目与优秀企业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银监机构、海经办、金融办、发改、经信、环保、科技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探索建设海洋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建立涉海项目和金融服务需求信息库,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海洋经济政策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优质骨干企业、特色产业集聚区以及金融需求等信息。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搭建海洋经济重点项目银企对接平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本行业务特点,提前开展专项调研,积极跟踪项目进展,适时介入项目融资。探索由银行业协会牵头发布浙江银行业支持海洋经济发展蓝皮书。
八、做好银行业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人才培养
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海洋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精神,积极参与省委、省政府从省级单位选派100名干部和专业人才到舟山挂职的“百人计划”,组织实施浙江银行业“百千人计划”,即在“十二五”期间,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选派100名以上高管人员和专业人才到舟山开展挂职服务,支持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在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着力引进和培养1000名以上熟悉离岸金融、船舶融资、船舶管理与贸易、航运金融衍生品交易、国际航运结算、海事法律等海洋经济金融类高层次人才,逐步形成浙江海洋金融人才的集聚效应;在省银行业协会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建立海洋金融类专业人才库,通过专项培训、上挂下派等形式加强培养与交流,推进持续培养、跟踪考察和激励约束,为浙江海洋经济金融发展提供实用人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