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
(银监冀局发〔2011〕125号)
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北省分行、河北省农信联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石家庄分行、邮储银行河北省分行、河北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促进代理保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认真学习,完善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和《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保监发〔2011〕10号),进一步完善代理保险业务内部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起售前揭示风险、售时合规办理、售后跟踪关注的业务流程,切实保护客户的合法利益。
二、遵守制度,强化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强化内部管理,规范代理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要建立起有效的客户风险测评制度;对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要严格限制在理财服务区;规范销售行为,不得出现银行工作人员“无证从业”、误导销售、代客户抄录和签字确认等行为,不允许保险公司人员以各种形式驻点销售。
三、统一格式,规范宣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使用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统一印制的保险产品宣传资料,不得擅自印制代销产品的宣传资料或变更产品宣传资料的内容。宣传保险产品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销售过程中,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
四、科学考核,合理奖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员工代理业务薪酬奖励办法,切断代理保险业务销售中的利益链条,从而避免个别网点或人员为获取手续费收入而违规销售、不当销售。
五、防范风险,积极应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有效的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和投诉处理机制,防范突发事件和声誉风险。与保险公司分工协作,制定统一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明确职责,确保妥善处理投诉纠纷事件,及时向上级行和监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重大投诉或其他重大风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