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要操作风险管理环节检查指南》的通知
(鄂银监办发〔2011〕251号)
各银监分局、直管办,各政策性银行湖北省分行、国有商业银行湖北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武汉分行、资产管理公司湖北分公司(武汉办事处),湖北银行,湖北省农信联社,邮储银行湖北省分行,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局直管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案防和内控制度执行力,强化案件风险防范力度,近日,省局城商处和案防办按照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的有关要求,制定了《重要操作风险管理环节检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将操作风险检查工作作为提高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实效和强化案防制度执行力的重要手段,结合本机构、本地区实际,以满足本辖区或特定机构的风险覆盖为标准,制定检查方案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取得成效。
二、注重方法,讲求实效。在检查方式上,要采取突击检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等灵活方式,充分体现检查的突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审稽核部门每年突击检查覆盖面应不低于所辖机构网点数的10%。在对象上,要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层网点和一线柜台为重点,监管部门在突击检查中,既要查基层机构,也要查其上级管理行,特别是上级管理行内审部门的履职情况;既要查银行机构内审部门已经检查过的网点,也要查其未检查过的机构。在检查内容上,以检查轮岗轮调和强制性休假、银企对账、印证押分管、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与监察制度执行情况为主,但不局限于“指南”中所规定的内容。
三、及时整改,强化问责。对突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领导,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监管部门。同时,要约见其上级行高管,通报检查情况,要求上级行不仅要对被查单位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还要追究上级行相关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的责任,并且在辖内举一反三,全面自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基层网点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