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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工人俱乐部储蓄所迁址升格的批复

天津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工人俱乐部储蓄所迁址升格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1〕181号)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工人俱乐部储蓄所迁址升格更名为光明路支行的请示》(工银津发〔2011〕8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工人俱乐部储蓄所升格为支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光明路支行。

  二、批准该机构升格后业务经营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外币储蓄;外币兑换;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业务;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付款;代收及兑付外币旅行支票;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其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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