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不断增强工作的连续性、统一性和有效性。一方面,要坚持宏观与微观的统一。既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这一宏观战略,始终坚持安全发展这一总体思路,又要紧紧抓住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责任落实、基础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等关键环节,用宏观指导微观,以微观的有效落实促进宏观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的统一。当前,要在集中力量和时间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严、执法治理不力、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的同时,注重把加强安全生产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从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科技兴安、加强产业政策引导等环节入手,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
(三)抓住关键,完善制度,狠抓落实。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继续加大《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十必须十禁止规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安全生产通报制度》、《陕西省安全生产警示预报制度》等措施和制度的执行力度,把贯彻落实《意见》不断引向深入。
四、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不断推动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深入、有序开展
(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加强对《意见》的学习,加强对贯彻落实《意见》的组织领导;主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并抓好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上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实际,切实承担起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的职责。
(二)坚持统筹兼顾,不断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抓住关键和要点,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监管监察、推进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打非治违”等工作与贯彻落实《意见》有机统一起来,做到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推进、整体提高。
(三)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工作不断取得实效。省上将把贯彻落实《意见》纳入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范围。各设区市和省级行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和检查督查,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