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按照
《实施办法》做好各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贯彻
《实施办法》为契机,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努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推动各地、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军地协同、多方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全面加强预防与应急准备。
《实施办法》对预防预警各项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应急管理工作关口前移提供了制度保证。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积极推进各类应急场所、设施建设,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安全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增强防范风险和应对突发事件的主动性,努力避免突发事件发生。三是科学规范应急处置行为。
《实施办法》着眼于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对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责及处置流程等进行了具体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行为,完善处置流程、制定响应标准。严格遵守《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最大程度地降低为应对突发事件付出的代价。四是努力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制定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充分整合现有各类资源,进一步加大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投入,合理安排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快推进各类救援队伍能力素质建设,积极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为全面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三、认真开展
《实施办法》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