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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与《突发事件应对法》有机结合起来,在充分发挥现有宣传教育载体作用的基础上,努力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法和手段。根据地区、部门、单位、行业特点量身定做和设置具有特色、符合实际的宣传教育方式,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实施办法》,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了解、掌握并落实《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实施办法》内容,特别是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同志更要主动学习《实施办法》,全面理解掌握内涵实质,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切实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各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大中院校和企事业单位要针对社会公众、学生、员工较为集中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普及落实。结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取专栏、专题、公益广告、发放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等各类媒体,对《实施办法》进行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安全意识。2012年2月1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内,通过开辟专栏、设置浮动图标提示等方式刊登《实施办法》。要通过多种方式的宣传活动,使《实施办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实施办法》的贯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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