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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区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三)指导思想。按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建设具有时代特征、壮乡风格、和谐兼容的民族文化强区、成为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文化中心、中国与东盟文化交流枢纽、中国文化走向东盟的主力省,使文化软实力成为发展硬支撑的目标定位,遵循动漫产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激励措施,积极构建体系相对完整、结构布局日趋合理、整体技术水平先进、市场竞争有序、经济效益显著的动漫产业发展格局。

  (四)基本思路。立足我区动漫产业发展实际,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努力营造动漫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坚持自主培养和引才引智相结合,有效聚集宏大的动漫专业人才队伍;坚持“抓大壮小扶微”,积极培育动漫骨干企业;依托民族地域优势文化资源,打造本土原创动漫品牌;鼓励企业向园区聚集,促进产业集群发展;逐步完善原创动漫产品推广机制,力推我区动漫产品走向市场、走向东盟、走向世界;努力促进动漫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

  (五)发展目标。通过政策推动,发展若干个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大型动漫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中小型动漫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壮乡风格的动漫品牌,建设若干个功能完备、效益突出的动漫产业基地、园区,造就一支有创意、懂技术、善管理、会营销的高素质动漫人才队伍。力争用5 至10 年时间,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成熟动漫产业链,使动漫产业成为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三、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原创动漫产品创作推广

  (六)自治区财政从广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以项目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重点扶持动漫骨干企业、人才培养基地、试验基地、试验园区发展以及优秀动漫原创产品创作生产,推动形成成熟动漫产业链。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0〕151 号)诚实申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七)对在境外有影响的电视台,国内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首播的我区原创动画片,按等级给予奖励。在多个电视台首播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表彰的我区各级电视台优秀动画栏目(频道)予以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自治区广电局制定并报自治区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审定。对在国家级、省级出版机构出版的我区原创动漫作品,按等级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制定并报自治区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审定。
  (八)支持和鼓励动漫骨干企业、人才培养基地、试验基地、试验园区和相关机构举办各种动漫原创大赛和展览等活动,宣传推广动漫原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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