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严格执行查办案件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智慧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案件信息化管理水平,健全办案工作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完善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和协调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和处分执行程序,继续推行移送审理前置预审制度,做好涉刑案件先行党纪政纪处理工作,深化以证据公开为核心的审理方式改革。 (责任部门:市纪委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协办)
五、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做好治本抓源头工作
41、按照“全省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形成年”的有关部署,加快构建南京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围绕建立健全廉政教育机制、权力监控机制、纠风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机制和从严惩戒机制,抓好制度系统配套建设。做好制度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开展“好制度点评”活动。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惩防体系建设评估办法,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协办)
42、探索建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部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协办)
43、积极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司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协办)
44、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制衡机制,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管理透明度。不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执收部门监管制度。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协办)
45、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民主科学决策机制。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协办)
46、按照“优化、完善、规范”的思路,进一步提升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标准。集中开展新一轮行政权力事项清理,精简权力事项,优化办事程序。拓展电子监察监控系统功能,加强权力网上运行绩效考核,逐步将要素市场监督和行政征收监督纳入电子监控系统,确保全部行政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加大对区县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强阳光运行系统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与省权力阳光运行系统数据库的全面对接。推进市、区县两级政务大厅建设,实现网上虚拟大厅与物理大厅的有效对接,提高系统的整体功效。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