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服务业品牌评价体系建设,监测保障服务业运行质量。在总结国内外品牌评价方法的基础上,创新评价思路与方法,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中介机构为平台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服务业品牌评价体系。以市场占有率、顾客满意率、质量诚信度、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为评价基础要素,制订科学完善的服务业品牌评价标准。加大对服务业品牌评价工作的协调与指导,严格做好服务业品牌评价、信息发布和监测工作。企业要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加强质量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立足于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争创一流品牌。加快建立和培育高水平、专业化、知识化、公信力强的品牌研究、咨询、评价中介机构,以适应服务业品牌评价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品牌建设。全市实施质量兴玉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为玉林市服务业品牌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下设的玉林市实施质量兴玉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为统筹协调机构,负责对服务业品牌建设的组织协调。市质监局负责全市服务业品牌的认定工作。全市各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所负责服务业重点领域的品牌培育计划、工作措施以及负责服务业品牌企业的推荐。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服务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协会助动、企业主动”统分结合的服务业品牌创建机制。具体分工为:商贸流通业、服务外包业由市商务局负责;现代物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旅游业由市旅游局负责;会展业由市博览局负责;文化产业由市文化局负责;金融服务业由市金融办负责;信息服务业由市工信委负责;科技服务业由市科技局负责。
(二)加大政策扶持,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视财力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快服务业设施的配套完善,扶持和鼓励企业争创各级知名品牌,并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对进入品牌培育梯队的重点企业,各职能部门在政策、资金、技术、宣传上给予重点扶持。对市级以上服务业品牌企业的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市重大项目计划,并在土地供给、财政资金补助、市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市级以上服务业品牌企业的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申请国家政策性资金等方面,相关职能部门优先给予支持;对列入自治区、市(县、区)规划的服务业集聚重点项目等建设项目,给予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和投资贴息;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市级以上知名品牌企业的服务产品,支持服务业发展。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筑服务业人才高地。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多渠道、多层次培养和引进服务业人才。积极选派服务业行政主管和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管理人员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国内外著名院校、知名企业的学习培训。鼓励服务业的企业培养和引进品牌经营、服务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品牌创造、品牌经营、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组织开展品牌知识、品牌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