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市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予以资助。
(十五)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用房优先纳入创新型产业用房规划。经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创新型产业用房,予以500平方米以内免房租、500-1000平方米部分房租减半资助,资助期最长可为3年。
六、积极培育和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大项目
(十六)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优先列入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享受“绿色通道”待遇。对属于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且为产业链缺失环节的重点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
(十七)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七、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地
(十八)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建设,鼓励各区、新区和企业通过城市更新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特色产业园。
(十九)依据产业发展需要,在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地或集聚区建设专业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产业化平台,建设研发、检验检测、专利、标准和科技文献信息等公共技术支撑平台。
八、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十)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人才申报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学术研修津贴等优惠政策。
(二十一)经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创新人才,根据其贡献程度,予以一定的资助。
(二十二)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或创新基地,对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或流动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二十三)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创新人才、创新团队来深圳创业,参加我市举办的全国性创业大赛。专项资金每年安排600万元支持竞赛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或者创办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并优先提供创新型产业用房。
九、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二十四)鼓励企业、团体、个人依法发起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和机构。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一定引导资金,用于吸引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和起步期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