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加强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住野外火源管理关口,切实管住人员、管住火源。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市、县两级政府要发布禁火命令,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也要严格管理。在1月20日至5月10日期间,县、乡(镇、有林街道办事处)、村、林场要组织人员在林农交错区、封山育林区、水源保护区、坟山、环城林带等重要区域设立固定或临时的检查站(点),加强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的检查,实行实名登记,严禁火种入山,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相应的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管理;民政部门要对公墓区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工商、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特别是城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取缔违法无证占道销售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旅游部门要督促旅游景区履行森林防火安全管理责任;铁路部门要做好铁路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防火工作;纪检、监察、督查部门将森林防火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
(三)加强预警巡查,防患于未然。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活动,加强预防措施,全面清理防火隔离带和林地边缘杂草,限期完成杂草等可燃物的清理工作。对设在林区或林缘的炸药库、加油站、重要物资储备库等重点部位,防火部门要责令并督促责任单位对周边15米内的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涉及林木采伐的,林业部门要给予支持,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做到排查工作不留死角,及早消除火险隐患。进入森林防火期后,巡山设卡工作要落到实处,护林员必须上山,各地要综合运用卫星、气象监测、远程视频监控和瞭望台观察、地面巡逻等手段进行全天候、立体式监测。要加强对元旦、春节、元宵、清明节等各个重点时段和油库、炸药库、火灾多发区、重点防火单位等重点部门的巡查力度,特别是森林高火险时段,各地要增加防火力量,加大卫星热点监测和地面巡查密度,凡发现违规用火行为,要立即报告和制止,必要时增加巡查时间。乡(镇、有林街道办事处)、村级要建立以村两委干部、村民组长、专(兼)职护林员、党员为主体的野外火源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森防办和气象部门要建立有效的信息通报和联合会商机制,做好森林火灾预警工作,同时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要及时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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